省級政府采購計劃備案
辦事內容 | 省級政府采購計劃備案 | 類型 | 網上辦事 |
適用范圍 |
省級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廣東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均應通過系統備案政府采購計劃。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外: (1)資金未納入預算管理的項目;未使用省級財政性資金的項目。 (2)《政府采購法》第八十五條“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本法”規定情形。 (3)國務院有關部委已依法進行采購、統一安排組織的政府采購項目;省政府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 (4)無具體預算金額、采購服務資格的項目。 (5)逐年安排預算、采購多年服務資格的項目實施后,自第2年起繼續實施的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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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3)《關于做好省直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備案工作的通知》(粵財采購碼﹝2015﹞20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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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 系統自動備案或經過有關部門確認備案 | ||
技術咨詢 | 020-83170190、83188580、81388500、83726197、83345601 | ||
監督電話 | 020-83188515/4060/8586/8511/8508/8509/8516 |
省級政府采購計劃備案流程
溫馨提示
1: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政府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的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200萬元。
2:分散采購限額標準:除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和部門集中采購項目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50萬元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實行分散采購。
3:申報采購進口產品應提交材料:(一)采購項目的資金來源文件;(二)按照《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出具《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申請表》(附件1);(三)根據擬采購進口產品屬性分別出具以下材料: 1、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明確規定鼓勵進口產品的,應當出具關于鼓勵進口產品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文件復印件。2、擬采購的進口產品屬于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明確規定限制進口產品的,應當出具進口產品所屬行業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附件2)和專家組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附件3)。擬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技術裝備和重大產業技術的,應當出具發展改革委的意見。擬采購國家限制進口的重大科學儀器和裝備的,應當出具科技部的意見。3、擬采購其他進口產品的,需進行國內外同類產品的詳細對比,提出采購進口產品的明確理由。同時,應當出具進口產品所屬行業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意見》和專家組出具的《政府采購進口產品專家論證意見》。